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宣传部发布时间:2020-02-03浏览次数: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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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了更好地守护您和家人以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扎实做好校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央、教育部、上海市有关精神要求,学校就进一步加强校园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严格落实学校关于信息排查统计的相关规定,必须将排摸范围覆盖到每位师生员工(包括外籍教师、后勤人员以及工程施工人员),不能遗漏,不准瞒报。

2.原定开学时间暂推迟到2月底,具体开学时间待市教委明确之后,学校会第一时间通知。31日前,除必要的值班、保洁、保卫等服务保障人员外,其余所有教职工及学生、学校建筑工地所有施工人员一律不得返校。擅自返校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3.学校进一步加强校园封闭管理。除必要的服务保障人员当日进入校园外,其他师生一律不得提前进入校园;如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需提前报备,并必须在门卫处详细登记,测量体温,并上报学保处值班室。

4.疫情高发地区(湖北省)已经返沪的教职工,按原有要求继续进行居家隔离(必须同时向居住地居委会和所在部门报告),各部门要组织专人每日联系报告情况,做好体温一日两测的记录工作;自即日起,如有从湖北省返沪的教职工,必须向属地疾控部门、居委会和学校报告,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进行14天医学观察。

5.其他地区(含境外)返沪的教职工须自觉向各部门报备,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从返沪第2天起算,每日自测体温2次,超过37.3度,务必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报告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6.学校教务处、各二级学院及教师须根据春季学期的课程设置,提前做好相应延迟开学授课的预案。

7.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应关心关爱本单位师生,关怀师生身体状况,关注师生心理防疫,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及时上报并处置。

8.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党政负责人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严守政治纪律,严格按要求组织落实国家、地方和学校疫情防控各项任务指示。严格落实零报告制度,教职工情况由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每日20:00前在“天华疫情工作群”报告,学生情况由学保处每日统一报告,不瞒报,不漏报、误报。对于拒不按防控有关要求执行的师生员工,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战斗的关键时期。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务必严格落实好上述各项要求,扎实做好基础数据统计,尤其做好居家隔离人员数据统计,每日及时更新和报送相关数据,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切实努力。

学校后勤公司、三期工程施工单位、国际教育学院遵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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