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二级学院(部门)和教师利用专项经费购买图书的管理,防止图书资产流失,经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第4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加强二级学院(部门)和教师利用专项经费购买图书的管理规定》,主要规定如下:
一、统一登记。二级学院(部门)和教师因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凡利用学校或政府扶持的各类专项经费购买的图书,全部属于学校固定资产,一律由学校图书馆统一登记入库、进入图书馆管理系统实施管理。
二、集中采购。二级学院(部门)提出采购书目或方向,委托图书馆采购的图书,由图书馆按规程序办理采购、验收、入库、编目、典藏后,进入图书馆馆藏,经费结算由图书馆会同二级学院一并办理;图书如需置放在二级学院(部门)的,由二级学院(部门)资产管理员到图书馆集中办理借出手续。
三、部门采购。二级学院(部门)在征得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并在图书馆备案后,根据专业特点和教学、科研需要,自行采购的图书,一律先交由图书馆按规程序统一办理验收、入库、编目、典藏手续后,由二级学院(部门)资产管理员到图书馆集中办理借出手续;图书馆在二级学院(部门)集中办理借出手续后,方可在购书发票上加盖图书馆公章并签名,财务处凭加盖图书馆公章和签名后的发票办理报销手续。
四、教师自购。学校教师凡利用各类专项经费购买的图书,先送至图书馆办公室登记,由图书馆工作人员按验收、入库、编目、典藏程序办理后,通知教师凭一卡通办理图书借还手续;图书馆在教师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在购书发票上加盖图书馆公章并签名,财务处凭加盖图书馆公章和签名的发票办理报销手续。任何人不得将利用各类专项经费购买的图书变成个人资产,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图书馆;如教师离职的,必须到图书馆办理所借图书的归还手续。
五、分级管理。二级学院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和采购的图书数量,设立图书室或图书专柜,对从图书馆集中借入的图书,落实定点存放、专人负责,并建立自己的分帐与图书借阅和归还登记制度;图书馆对二级学院(部门)管理的图书进行业务指导,定期进行盘点。
以上规定,望认真执行。
资产设备处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