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寒假住院报销情况的说明

发布者:宣传部发布时间:2021-01-14浏览次数:1804

若有寒假期间在上海住院治疗的学生,需住院期间本人住院证明、身份证、学生证(上述三者的原件和复印件)来校,由保卫处值班老师(位于天华楼一楼应急指挥中心)开具住院结算凭证,再将结算凭证交到医院,由医院给予结算报销

学生在外地住院的,只限于急诊性疾病住院才符合报销,需开学返校后尽早(不超过6个月)将相关材料上交学生处,由学校到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注意:寒假时在外地普通住院的也不符合报销要求,必须外地急诊性疾病住院。

其他详细情况请查阅学生手册或学生处网页中学生就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保卫处寒假值班电话:   39966999  3996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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